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年度設計補助,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
為了具體鼓勵民間設計團體主辦以改造城市社會議題、提昇市民以社會關懷、創新為思考向度之設計活動、展覽、工作營、產品提案、規劃提案等等,延伸各領域設計師群導入設計在城市中激盪出的效應,並發揮臺北市的設計能量、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,特依據「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」訂定本須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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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- 個人:設籍於本市,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。
- 團體:凡具臺北市營業稅籍證明之設計業者、國內登記立案,位於臺北市境內之法人、人民團體。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、合夥事業體(結盟之產業界範圍不限臺北市之產業業者皆可適用)。
- 其它國內、外設計領域工作者或團體,申請計畫須符合以本市為主題,或舉辦地點在本市之設計活動或創作,惟個人申請者須為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;團體申請者不包括政府、政黨、學校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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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收件時間
- 原則每年度自本局公告日起,至3月31日止,並於5月31日前公布審查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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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件方式
掛號郵寄(限郵遞):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收。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憑,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。
專人送達(含快遞、便利商店快遞):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(上午9:00至下午5:00),送至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四樓西北區,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簽收。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,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。相關申請事項、表格文件可點下方下載,或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官網,於搜尋列請打”設計補助”關鍵字,下載補助「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設計補助申請須知」。
- 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設計補助業務承辦人,電話1999(外縣巿02-27208889)分機3625